岩文明办[2011]13号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各文明单位(学校):
近年来,中央文明委根据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新的形势和新的特点要求,在全国推出了“我们的节日”、“社会志愿服务”等新的创建载体和内容,并把开展这些活动的情况和成效列为文明城市(县城)、文明单位(乡镇、学校、社区)“考评的重点内容”。为更好地贯彻中央、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适应社会进步和新的形势要求,现特对中央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进一步予以强调,请各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在创建活动中加大力度予以推进和深化,并力求取得较好成效。
一、 深刻认识推进文明创建活动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央文明委在今年对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的测评中,再次设立了“重点工作”专项,占总分数的20%,省文明委对市县的测评中,也专列了对八项重点工作的资料查验。这是中央和省文明委对近年部署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部分重点项目的一次全面检查督导和促进,并以此推动这些工作能够落实到基层。这些重点工作是“迎国庆(世博、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活动、“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 、“激情广场·爱国歌曲大家唱”、“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创建舆论信息工作”等。这些工作是新形势下贴近改革、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新载体,既有利于丰富文明城市(单位)创建的内涵,也有利于推进创建工作的常态化,更有利于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见效在基层。因此,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以上重点工作,敢于实践,立足创新,抓出成效。
二、 组织开展“创建活动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根据省文明委的要求,各级文明单位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要把“创建活动重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阶段群众性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予以全面拓展。
1、推进“迎、讲、树”活动。一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发立足岗位多做贡献,推进中华民族繁荣兴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二是开展礼仪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举办礼仪知识培训,开展礼仪知识竞赛,进一步优化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在全社会形成讲礼仪、懂礼貌的新风尚;三是进一步提升窗口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岗位技能培训,修订优化岗位规范,创新服务措施,倡导人本关怀,努力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四是环境的综合改善。以增绿色、治脏乱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环保意识,纠正不文明行为,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提升安全、文明、有序、整洁水平。
2、推进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宣传活动。 一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推荐、评议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文化,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积极发现、培育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向当地文明办积极推荐各类道德模范和“好人榜”人选,积极组织好群众投票工作,不断推出一批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为全国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为社会新风尚建设发挥引领作用,为推进闽西发展提供道德支撑。原则上各单位(学校)每年要向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当地文明办)推荐1名以上“身边好人”,各行业每年至少推荐3名以上“身边好人”,并争取在全国、全省“身边好人”推荐表彰中获得好成绩。二要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宣传,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使广大群众在生动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三要帮扶有困难的道德模范。尽可能地在经济上、就业保障上、解决下一代就读等方面为道德模范办实事、办好事。
3、推进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一是做好年度计划、组建志愿服务队、完善工作机制等重点工作;二是围绕“讲文明、树新风、普及文明礼仪”、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抢险救灾、慈善事业、大型社会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延伸服务职能等方面确定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三是精心制作志愿服务活动手册,记录志愿服务情况,总结志愿服务经验,探求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宣传志愿服务典型,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开展。
4、推进“我们的节日”活动。在各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中认真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文化活动,一是突出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中开展具有闽西特色、弘扬红土地文化精神的节日活动,丰富文化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熏陶广大市民;二是重点组织好“爱我中华”经典诵读和“好书天天读”活动,引导人们传承、认知、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三是发掘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内涵,推陈出新赋予传统民俗活动更多的时代性内容,以文载道、以文化人,推进文化繁荣与和谐社会建设。
5、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一是各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要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小组,及时研究、抓好本单位、本学校、本社区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开展主题“夏令营”活动,关爱困难学童、残疾儿童,推进“绿色网吧和德育数字化建设”,组织青少年读书活动、文体活动等,以实际措施积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二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网吧市场监管、网络环境优化、出版物市场治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专项整治行为。尤其是文明学校要倡导和引导学生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健康上网;三要认真开展“爱祖国、爱闽西、爱家乡”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以德育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以纪念建党九十周年活动和市文明委积极推进“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为契机,一是组建单位红歌合唱团,开展单位、系统内部学唱红歌,举办红歌歌咏活动。结合红歌学唱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营造万众一心、共创伟业、奋发向上的氛围;二是积极组团参加社区、街道和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尽可能地开放文体活动场地资源,支持“激情广场大家唱”活动,把单位创建融入地方创建;三是从爱国歌曲中吸取营养,充实、丰富机关、企业、校园文化建设,突出时代主旋律,更好地激励员工立足本职,奉献在岗位,为闽西发展多做贡献。各单位在活动中要积累资料把开展活动情况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和统计。
三、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县(市、区)委文明办要加强对属地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推进以上“文明创建活动重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并把开展和拓展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创建水平的重要条件,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择优选拔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的重要依据。
2、各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要高度重视以上“重点工作”的推进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参加各项活动,分管领导要明确各项目责任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工作方案,抓好实施和落实。单位(学校、村镇、社区)文明办要及时向当地文明办汇报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我办将在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考核和日常的工作调研中重点关注这些工作。
3、以上“文明创建活动重点工作”内容已列入《龙岩市文明单位考核评分细则》、《龙岩市文明学校考核评分细则》、《龙岩市文明乡镇考核评分细则》、《龙岩市文明村考核评分细则》等,请各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认真将以上工作融入创建内容,并整理好创建资料在考核时备查。
中共龙岩市委文明办
2011年3月3日
抄送:省委文明办,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