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文明办[2011]28号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中央、省属驻岩及市属各申报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学校)荣誉的单位、学校:
根据省委文明办《关于开展2009—2011年度国家和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评选活动的预通知》(闽委文明办明电[2011]13号)的精神以及市文明委的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第十一届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学校)的推荐考评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对全市申报第十一届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对象:
已申报第十一届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并经初审符合省级以上申报资格的单位(学校、村镇、社区)。
二、 考评人员组成:
考评指导: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考评协调:市委常委、市文明委副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教育工委书记杜乔元。考评组由龙岩市委文明办、龙岩市教育工委、各县(市、区)委文明办等工作人员组成。邀请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创建文明村镇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参加。考评分组,由所在县(市、区)与市委文明办商定后决定,龙岩市区市属以上单位(学校)考评时间与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三、 考评时间与单位安排:
从4月25日至5月25日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具体时间和考评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文明办负责通知,市属单位的考评对象由市委文明办负责另行通知。
四、 考评的形式(程序)
1、考评人员实地考察申报单位的环境建设及硬件设施(基础设施、绿化美化、活动阵地和基地、门前“三包”等)。
2、听取申报单位领导创建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的工作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汇报会由考评组主持。
3、查阅有关创建资料档案。
4、随机抽查10位干部职工进行知识测试,测试内容包括:①政治理论及时事政治;②公民道德建设知识;③文明单位、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知识;④群众参与文明单位创建的情况。
5、反馈:由考评组简要概括单位特点及指出主要存在问题。
6、考评组为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并为申报单位填写考评评价。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委文明办负责通知各受考评单位在考评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提供3000字左右能综合反映本单位在(2009—2011年度)创建工作的总结书面汇报材料和近三年创建规划;市委文明办[2011]13号《关于在文明单位(学校)中推进“文明创建活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所要求开展的活动要单列一项总结汇报。
2、申报单位须按照省级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的标准对备查资料进行分类,以备查阅(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均可)。
3、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填写龙岩市文明单位(学校、村镇、社区)考核评分表,考评组到有关单位考评时,请申报单位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考评组,以便于考评组考评研究。
(二)认真把握各个工作环节的推进时间:
1、各县(市、区)对省级各类先进申报工作需进行认真初审把关。推荐考核名额按上届名额增长20%进行推荐,原则上应向基层和企业倾斜,在总的推荐名额中行政单位的总数应不超过50%。初审推荐考核名单请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传真我办,正式文件原件寄我办创建科保存汇总上报。
2、各县(市、区)对所提出的初审推荐考核名单应尽快送交当地纪检、综治、计生、安监四个部门审核,并按要求征求税务、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审核意见原件应于5月10日前寄我办创建科,以便及时汇总并交市相关部门审核,原件附送省委文明办。
3、各县(市、区)请于5月30日前将本辖区所有申报对象名单以县(市、区)文明委名义向市文明委正式推荐,市文明委经汇总研究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向省文明委推荐。
4、各县(市、区)在正式推荐时须一并上交考评对象的汇总材料如下:①申报的报告;②总结汇报材料;③各县(市、区)对考评对象的实际评分;④拟推荐单位的申报表。
(三)、各县(市、区)及各受考评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政
建设规定:
1、坚持考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扰民、不影响迎检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程序,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2、考评组在单位考评时,不搞迎来送往。各考评单位不要组织任何形式的欢迎仪式、联欢晚会等。
3、考评时若超过就餐时间需在基层就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吃工作餐,若单位没有食堂需在外就餐的一律用工作餐,不上酒水。
4、各受考评单位不得安排考评组到任何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5、受考评单位不允许向考评人员赠送任何礼品、礼金、礼券。
以上事项请各受检单位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按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龙岩市委文明办
2011年4月12日
主题词: 精神文明 各类先进 考评 通知
抄送:省委文明办,市纪委、市教育工委,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